5月9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在2024年5月7日开具的门诊处方笺中包含的氯化钠注射液(生理盐水)已过期至少8个月。该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8月。5月10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确认了这一事件,并表示已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目前仍在调查中。

 

 

  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责成医院开展调查和处理,确认药房存在发放过期生理盐水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已停职接受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对医院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就医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是被禁止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此前,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因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55000元。2019年,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因发放过期药品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停职或开除处理。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药品安全。